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第十六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征兵、拥军优属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村(居)民进行国防教育。可以聘请退役军人、英雄模范人物和离休退休人员协助开展国防教育,向村(居)民普及基本国防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普法宣传和文化下乡等方式加强村(居)民的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