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旗人民政府是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旗人民政府对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旗旗长由达斡尔族公民担任。

自治旗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要配备达斡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