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与提成办法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发展改革、税务、工商、财政等经济综合管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