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与提成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不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时间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向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处理;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