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第九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申请贷款担保,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应当予以同意:(一)是市信用担保中心会员;(二)符合贷款资信等级要求;(三)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市信用担保中心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