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绩效信息第三十六条已废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社会中介组织等接受绩效管理机构或者政府及部门委托开展绩效评估的,应当对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绩效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用于评估以外的其他事项。评估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或者与评估结果有关的信息。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