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第三章 绩效评估第二十条已废止对本地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涉及公众利益、关系民生或者需要较大公共财政投入等下列事项,应当实行专项绩效管理:(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二)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与实施;(三)政府惠民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四)其他应当实行专项绩效管理的事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