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第九条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内容外,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城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