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乡功能,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