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变更其功能、用途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