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全民健身设施,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或者赞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物资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名纪念、命名等权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