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对在地方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