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地方公路绿化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收益分成的原则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