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地方公路条例/第三章 地方公路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地方公路建设资金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滥用和截留。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