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评估,对本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对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