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