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预防与应急准备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