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改革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的使用方式,市人民政府拨付的科技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后补助、风险补贴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创造、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自主创新活动。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