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人才第二十条有效制定、实施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并在我市发展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经费、创业贷款贴息、办公用房补贴和安家费补贴。有关部门应当在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待。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