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人员培养规划、计划,完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科研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各类自主创新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全市科学技术人员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开发青少年的创造性思维,支持青少年的科技创造活动。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