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解决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对获得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市财政按要求予以资金配套。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