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土葬改革区可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公墓,公民死亡后可以葬入公墓。暂时未建公墓的,可由村、自然村统一规划,在荒坡、瘠地内深埋不留坟头。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