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价格鉴证人在价格鉴证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价格鉴证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价格鉴证人追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