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