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法制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上作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