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日。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反馈。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