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立法公开,体现人民的意志。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