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提出。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