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