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四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列入年度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等相关工作,与起草单位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