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当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并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