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审计机关有权对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问题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