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承办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工程预决算、税务代理、会计、审计等业务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