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资金使用情况;(二)事业性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情况;(三)预算经费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四)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