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对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情况;

(二)事业性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情况;

(三)预算经费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