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市、区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政府投资审计机构和其他专项审计机构,向有关部门或者镇(街道办事处)派出审计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