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