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人才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人才招聘与应聘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