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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档案、文件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档案、文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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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