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结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