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鹤文化、北疆历史文化、湿地文化、冰雪文化,以及装备工业基地、绿色食品之都、生态旅游之乡、民族风情等地方特色。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