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旅游经营者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履行旅游安全责任的,旅游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改。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