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应当在技术指导、工匠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