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开发创新、合理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一)开发、生产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品、服饰、器皿等旅游商品;
(二)挖掘、整理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民俗表演项目,增强其艺术性和观赏性;
(三)鼓励以弘扬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目的的文学艺术和影视创作活动;
(四)建立和恢复能集中反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设施;
(五)建立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网站,扩大对外宣传;
(六)有重点地对外开放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民居、场所等。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