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的管理,正确处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结合自治县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