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作出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规解释的公布适用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