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

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使用和安全。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