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资金和使用第四十三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使用和安全。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