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资金和使用第四十一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应当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非法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