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