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