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因劳资纠纷发生停工、怠工等事件时,工会应当与企业或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