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义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因劳资纠纷发生停工、怠工等事件时,工会应当与企业或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